X7.7韦南康镇蜀 [1] ,时有左营伍伯 [2] ,于西山行营与同火卒学念《金刚经》 [3] 。性顽,初一日,才得题目。其夜堡外拾薪,为蕃骑缚去 [4] ,行百余里乃止。天未明,遂踣之于地 [5] ,以发系撅,覆以驼毯,寝其上。此人惟念《经》题,忽见金一铤,放光止于前。试举首动身,所缚悉脱,遂潜起逐金铤走。计行未得十余里,迟明 [6] ,不觉已至家。家在府东市,妻儿初疑其鬼,具陈来由。到家五六日,行营将方申其逃。初,韦不信,以逃日与至家日不差,始免之。[1] 镇蜀:出镇剑南西川。
[2] 伍伯:也作“五百”,衙门里舆卫前导或是执杖行刑的役卒。西山:指成都平原以西的山区。同火:古代兵制,十人共灶同炊,称为“同火”。
[4] 蕃:这里指吐蕃。踣(bó):跌倒。
[6] 迟明:天将亮。韦南康镇蜀期间,当时有个左营的士卒,在西山行营和同火士卒学念《金刚经》。他生性顽劣,第一天,才学会了念题目。当晚到城堡外拾柴,被吐蕃的骑兵劫走了,跑了一百多里才停下。当时天还没亮,那骑兵就将他丢在地上,把头发系在木橛上,覆盖一块驼毛毯,然后睡在旁边。这人只默念经书的题目,忽然看见一锭金子闪闪发光,就在他面前。他试着抬起头,动动身子,捆着的绳子全部都解开了,于是就悄悄爬起来追着金锭逃跑。估计逃了不到十里地,天快亮的时候,不知不觉已经到了家里。他的家在成都府东市,一开始妻儿老小都怀疑他是鬼,他细说了事情的前前后后。回家后五六天,行营将领才控告他当了逃兵。起初韦皋不信他的解释,后来计算了一下,出逃的日期就是他回家的日期,这才免除了对他的惩罚。
X7.8元和初,汉州孔目典陈昭 [1] ,因患病,见一人著黄衣至床前云:“赵判官唤尔。”昭问所因,云:“至自冥间,刘辟与窦悬对事,要君为证 [2] 。”昭即留坐。逡巡 [3] ,又有一人,手持一物,如毬胞 [4] 。前吏怪其迟,答之曰:“缘此,候屠行开。”因笑谓昭曰:“君勿惧,取生人气,须得猪胞。君可面东侧卧。”昭依其言,不觉已随二吏行。路甚平,可十余里,至一城,大如府城,甲士守门焉。及入,见一人怒容可骇,即赵判官也。语云:“刘辟取东川 [5] ,窦悬捕牛四十七头送梓州 [6] ,称准辟判杀。辟又云先无牒 [7] 。君为孔目典,合知是实。”未及对,隔壁闻窦悬呼:“陈昭好在?”及问兄弟妻子存亡。昭即欲参见,冥吏云:“窦使君形容极恶,不欲相见。”昭乃具说杀牛实奉刘尚书委曲 [8] ,非牒也。纸是麻面,见在汉州某司房架。即令吏领昭至汉州取之,门馆扃锁,乃于节窍中出入。委曲至,辟乃无言。赵语昭:“尔自有一过,知否?窦悬所杀牛,尔取一牛头。”昭未及对,赵曰:“此不同人间,不可抵假。”须臾,见一卒挈牛头而至,昭即恐惧求救。赵令检格,合决一百 [9] ,考五十日 [10] 。因谓昭曰:“尔有何功德?”昭即自陈设若干人斋,画某像。赵云:“此来生缘尔。”昭又言曾于表兄家转《金刚经》 [11] 。赵曰:“可合掌请。”昭依言。有顷,见黄襆箱经自天而下,住昭前。昭取视,即表兄所借本也,有烧处尚在。又令合掌,其经即灭。赵曰:“此足以免。”便放回。复令昭往一司曰生禄,检其修短 [12] 。吏报云:“昭本名钊,是金傍刀,至某年改为昭,更得十八年。”昭闻惆怅,赵笑曰:“十八年大得作乐事,何不悦乎?”乃令吏送昭。至半道,见一马当路,吏云:“此尔本属 [13] ,可乘此。”即骑,乃活,死已一日半矣。[1] 汉州:今四川广汉。孔目典:即孔目官,职掌文书档案的州府小吏。